1、 劳务派遣公司登记条件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注册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元;有适合开展业务的固定营业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 劳务派遣营业执照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公司章程和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及与该营业场所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清单;

(5)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与雇主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2、 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程序

签署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基本文件。公司章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制定并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并继续办理公司设立的其他手续。

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批准。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须经批准的,或者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事项的,公司名称报批前应当预先核准,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应当报批。“实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可以使公司名称在申请设立登记前具有合法性和确定性,有利于公司设立登记手续的顺利进行。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股东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预先核准公司名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劳务派遣公司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3、 劳务公司资质条件

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有适合开展业务的固定营业场所和设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